一、申請要件:
1.通過本所「論文計畫審查」。
2.通過本所規定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二、說明及注意事項:
1、本學期欲申請預審者,請於9/16(一)前持具指導教授同意之申請書暨論文提出辦理。預審考試至遲應在正式論文考試兩月前舉行。
2、申請時應同時繳交論文初稿及歷年成績單供本所審核。(若論文不及繳交,請洽所辦公室詢問論文繳交最後期限。)
3、預審由所長依教育部規定,遴聘與研究論文相關之本所教師或校外學者至少三人 (含指導教授)組成預審委員會進行口試。
4、預審採無記名方式投票,以獲得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為通過。
5、預審未獲通過,如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得於次一學期或次一學年再申請預審,次數不限;如其修業年限屆滿,而預審仍未通過,得於一個月內再申請預審,其預審記錄,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