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介

為增進本校經濟弱勢學生獨立自主精神,擴充生活學習領域,並培養臺大人應具備的基本素養,以厚植畢業後就業能力,特依據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訂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設置要點(PDF檔)。


二、學習時間:113年9月至114年1月。


三、執行方式
(一)每學期初同學至申請系統(連結)填寫個資及專長,表達參與意願
(二)本所學習單位將透過管理系統甄選適合同學,規劃同學學習內容。
(三)經審核通過之同學,請根據適合身分填具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書。

(四)學習單位應於開學前向一級單位提出服務學習活動申請,學期初將「學生生活學習助金申請書」並檢具同學相關資料送一級單位審核。

(五)名額:2名
(六)申請期限:即日起至8月26日止

注意事項:113-1學期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的同學,請填寫「學生生活學習獎助金申請書」,並檢附112-2成績單(可於開學後補交)、112年父母及本人綜所稅清單、3個月內戶籍謄本(學生/配偶與父、母不同戶籍者須分別檢附)、存摺影本、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送交所辦。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所辦詢問。
電話:3366-4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