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臺灣文學研究所
111年7月至8月   研究生獎勵金申請公告

一、 申請資格:

1.本所博、碩士班在學研究生(含僑生、外籍生)。

2.凡在校內、外有專職,或前學年(期)學業成績不佳、協助所務服務學習不力或違反校規受記小過以上處分(處分確定之次月起未滿一年)者,一律不得申請本項獎勵金。

3.新生符合本條前二款者均得申請,二年級以上之申請者,其前學年之每科學業及操行成績均須達 70 分(含)以上。

4.曾申請研究生獎勵金但無故遲到、早退或無故未請假者,將留作本次不進用之參考名單。

5.獲錄取者,如有急事請先與同組同學換班,並於前一天向所辦人員申請換班。

二、 受領獎勵金之研究生,以協助本所教學及其他相關所務為主要服務學習;依服務學習內容,每項區分點數,原則上每點每週以 4 小時為度,部分服務學習視性質略有調整。

三、 本所「111年月7至8月研究生獎勵金」之申請名額共計 12名,即日起接受申請至6月16日(四)止。如申請者超過 12名,將進行公開抽籤儀式,並於 6月17日(五)公布錄取名單。

四、 分配標準:

1.由於本年度可分配總金額須俟校方確定各系註冊人數後方能知,屆時將視實際總額略作調整。

2.申請總額最高以 1 點為上限。

3.若申請人數超過預定名額,則以博士班 1 年級及碩士班 1、2 年級優先。(「年級」係指至本學期為止不含休學之在學學期總數,每 2 學期累進 1 個年級。)

五、研究生獎勵金審核,由本所所務委員會處理。倘有執行不力者(無故遲到、未請假者以及值班時間未能善盡值班職責等),由本所通知學務處,自通知之次月起停止撥付獎勵金。

六、申請辦法:申請者須備妥申請表,洽所辦公室申請。

七、其他說明

1.依本校「研究生獎勵金實施辦法」之規定,凡受領研究生獎勵金者,均須確實協助系、所從事教學及其他相關系務服務學習。倘有影響課業之情形,或協助系所服務學習不力,將有違本校獎勵金發放基本原則。但仍提醒同學應量力而為,申請前務請考量修課狀況並妥善規畫好個人時間管理,再做申請。

2.本所提供獎勵金,乃為盡力照顧同學生活所需,但受領者仍須確實協助所務,故依例採自願申請方式,由同學自行斟酌申請與否。

3.各項點數由本所保留分配權限,由師長視經費、業務內容及學生負荷量與評量表現等,加以統籌分配。

編號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說明

點數

預計

員額

1

圖書室值班

1.本項服務學習須定時至齊邦媛圖書室排班(上午班9:30-13:30,下午班13:30-17:30),協助圖書室各項服務學習。

2. 服務學習內容包括:

(1)新進圖書編目建檔、貼標籤、上架。

(2)新進期刊編目、建檔、櫃位調整。

(3)學位論文及會議論文整理、櫃位調整。

(4)影音資料編目建檔、上架。

(5)捐贈書籍編目建檔、櫃位調整。

(6)環境維持(定期打掃清潔、除濕機每日倒水)。

(7)以書名、作者、出版等重新排序編目整理齊邦媛圖書室特殊藏書之介紹資料。(五○~六○年代出版品)

1

6

2

所辦公 室值班

1.本項服務學習須定時至所辦排班(上午班9:30-13:30,下午班 13:30-17:30),協助所辦公室各項服務學習。

2.服務學習內容包括:

(1)協助辦公室庶務、勞務及文書處理服務學習。如:接聽電話、收發公文、協助教師影印等。

(2)定期打掃清潔、協助垃圾分類及倒垃圾。

(3)協助所上出版品校對。

(4)整理所上活動照片集錦。

(5)文具紀念物品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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