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臺灣文學研究所吳天賞與同時代作家獎學金設置要點

11493 114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14108日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設立宗旨

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臺灣文學研究所(下稱本所)為獎勵本所學生從事日治時期臺灣文學美術之相關研究,訂定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臺灣文學研究所吳天賞與同時代作家獎學金設置要點(下稱本要點)。

二、經費來源

由國立臺灣大學校友吳牧也先生及其家族(作家吳天賞之後人)捐款新臺幣十萬元存入本所專用款專戶下,作為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臺灣文學研究所吳天賞與同時代作家獎學金(下稱本獎學金)。

三、獎助對象及資格

本獎學金獎助對象為本所在學之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選定以日治時期臺灣文學或美術相關主題為學位論文者。

申請者需具備下列資格:

()在本所已通過學位論文計畫口試,品行端正之在學學生。

()每學期各科成績皆及格(B-以上)且歷年成績平均在A-以上。

()在本所修業期間,曾在有審查制的會議或期刊發表一篇以上(含)之相關論文。

() 同一學生若於碩士班獲獎,博士班時可再度申請,惟每人請領最多二次。

四、名額及金額

本獎學金名額每學年至多二名,每名獎學金新臺幣壹萬元整。至經費用罄為止。

五、申請程序及文件

合於上述申請資格者,得於每學年結束前,填具申請書、指導教授推薦書、成績單及相關論文發表之證明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

六、評選方式

由本所所長召開所務會議,共同商議決定受獎人名單,以未曾獲本獎學金者優先。

七、獲獎者之申請資料如經發現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將撤銷其獲獎資格並追繳其已領取之全部獎學金,並依違法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八、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