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臺灣文學研究所碩士班修業規定

第一條 (依據)

本規定依《國立臺灣大學學則》、《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本所所務會議相關決議訂定之。未規定者,依本校相關法規及本所所務會議決議辦理。

第二條 (應修學分)

本所碩士班學生應修畢必修科目十二學分、選修科目至少十六學分,合計至少二十八學分:

一、必修科目:臺灣文學史專題討論(六學分)、臺灣語言概論(三學分)、文學理論與文學研究方法(三學分)。

二、選修科目:經本所同意,得修習本校其他系所或校際選課合作協議單位開設之研究所相關課程,至多採計六學分。

本所碩士班學生並應以下列方式之一完成臺灣史先修科目:

一、修習本校或校際選課合作協議單位開設之大學部臺灣史相關課程四學分。

二、修習本校或校際選課合作協議單位開設之研究所臺灣史相關課程三學分。

三、通過本所舉辦之臺灣史學力考試。

臺灣史先修科目學分不計入第一項畢業學分。

本所必修科目因故未能開設時,得經本所課程委員會核可,以性質相近之課程替代之。

第三條 (英語能力)

本所碩士班學生應修習本校高級英文(上、下),並成績及格。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免修,經審查通過後認定之。

一、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中高級聽讀測驗通過。

二、托福網路測驗(TOEFL iBT)四.〇分以上。

三、國際英語測驗(IELTS)六.〇級以上。

四、多益測驗(TOEIC)聽力與閱讀合計七百分以上。

五、劍橋英語認證 B2 First 達 Cambridge English Scale 一百六十分以上。

六、外語能力測驗(FLPT)英語筆試三項成績各七十分以上。

七、獲有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之英語系國家大學學士以上學位。

八、大學外國語文學系畢業,或以外國語文學系為輔系、雙主修者。

九、其他經本所認定與前列各款程度相當之英語能力證明。

第四條 (第二外國語文能力) 

本所碩士班學生之第二外國語文以日文為原則,應修習本校開設之日文一(上、下)及日文二(上、下),並成績及格。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免修:

一、大學日本語文學系畢業,或以日本語文學系為輔系、雙主修者。

二、通過本校文學院第二外國語文(日文)免修甄試。

三、通過日本語能力試驗(JLPT)N4級(舊制三級)以上。

修習本校開設之全日語授課課程,並經本所承認且成績及格者,得抵免日文二(上、下)。

選擇日文以外之第二外國語文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一、修習本校或校際選課合作協議單位開設之同一語種課程十二學分以上,並成績及格。

二、通過該語種之測驗及最低標準如下:(一)韓語:韓國語文能力測驗(TOPIK II)三級以上。(二)德語:Goethe-Zertifikat B1以上。(三)法語:DELF B1以上。(四)西班牙語:DELE B1以上。(五)其他語種或其他測驗,以相當於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CEFR)B1級以上為基準,由本所學術委員會認定其等級是否相當。

三、大學該語種之語文學系畢業,或以該語文學系為輔系、雙主修者。

外籍生得以華語文為第二外國語文,但須於入學滿一年後,提交以華語文撰寫之課程期末報告二篇,經本所學術委員會審查通過。

第五條 (學術論文發表) 

本所碩士班學生於申請學位考試前,應發表學術論文累計達二點以上,點數計算方式如下:

一、於具有公開徵稿制度之校際研討會發表論文,每篇一點。

二、於具有公開徵稿制度之全國性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每篇二點。

三、於臺灣以外地區舉辦之國際性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每篇二點。

四、於具有審查制度之THCI或TSSCI學術期刊發表論文,每篇二點。

五、其他場合發表之論文,由本所學術委員會認定相當點數。

第六條 (學位論文)

研究生申請碩士學位考試,除依《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外,並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完成本所規定之臺灣史先修科目。

二、符合本所規定之英語能力及第二外國語文能力要求。

三、學術論文發表點數累計達二點。

四、修習並通過本校規定之六小時學術倫理課程。

五、通過學位論文計畫審查。

前項學位論文計畫審查,以口試方式行之,審查委員置二至三人,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

第七條 (修課上限與學分抵免)

本所碩士班學生每學期修習之必修及選修科目,合計以四門為限;先修科目不在此限。

曾修習與本所必修或先修科目等級相當之課程,且成績及格者,得抵免學分;惟以本校或本所校際選課合作協議單位開設之同名課程為限。

抵免程序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本校學則辦理。

第八條 (附則) 

本規定自115學年度入學之碩士班學生適用。

本規定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法規及本所所務會議決議辦理。

本規定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