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本所碩士班在學生修業一年以上,學業平均成績排列名次在該碩士班全班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或因其他特殊情形,經本所評定為成績優異者,得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二、申請期限:申請者請於4/17(一)前將相關資料送至所辦。

 

三、申請資料:

  1.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2. 碩士班歷年成績表、個人簡歷一份。
  3. 已發表之研究著作(期刊論文、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
  4. 研究計畫、修業計畫。
  5.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碩士班修業期間之作業、報告或創作等)。

四、其他詳細規定請參考「國立臺灣大學臺灣文學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