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清德先生紀念獎學金設置要點

104.12.08 一○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所務會議通過

105.3.23一○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4.19 第2901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6.13一○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10.12一○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12.13 第2930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宗旨:魏清德先生家屬(魏如琳、魏康成、魏淇園、魏拙夫、魏仲嘉等,由魏拙夫擔任獎學金事務家屬聯絡人)為紀念先生生前獎掖青年之素志,特設置本獎學金以鼓勵有志從事臺灣文學研究,且成績優異的國立臺灣大學臺灣文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學生。

二、獎學金管理:

1.本獎學金以魏清德家屬捐贈之新臺幣壹百萬元整轉入本校永續基金專戶做為本金,依〈國立臺灣大學投資收益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受贈單位每年以永續基金之4%孳息發放獎學金,本金永不動用。

  1. 為使獎學金有效運用,本所特設置魏清德先生紀念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由學術委員會教師組成,並由所長擔任召集人,負責處理本獎學金相關事宜。

三、獎助對象:本所研究生。

四、獎助名額:每學年2名,博、碩士生各一名為原則。

五、獎助金額:每名新臺幣貳萬元整。

六、申請資格:申請者需具備下列資格:

  1. 在本所修業滿一年以上且品行端正之在學學生。
  2. 每學期各科成績皆及格(B-以上)且歷年成績平均在A-以上。
  3. 修業期間曾發表期刊論文或研討會論文。
  4. 未曾獲得本獎學金者。
  5. 以魏清德研究為學位論文課題或曾撰寫相關論文者為優先。

七、申請手續:每學年開學後,由本所公告辦理,合於上述申請資格者,可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成績單及論文發表之概況說明書,向本所提出申請。審查方式由本所所長召開獎學金審議會議,共同商議決定受獎人名單,並將開會結果通知魏清德先生家屬。

八、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院務會議及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於獎學金產生孳息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