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學年度第二學期博士班學位論文預審」於即日起受理申請,請於3/8(一)前持「申請書」、「論文初稿」、「歷年成績單」及相關證明等,向所辦提出申請,謝謝。
一、申請要件:
1.通過本所「論文計畫審查」。
2.通過本所規定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二、說明及注意事項:
- 申請預審應於每學期開學兩週內,持具指導教授同意書暨論文提出辦理。預審考試至遲應在正式論文考試兩月前舉行。
- 申請時應同時繳交論文初稿及歷年成績單供研究所審核。(若論文不及繳交,請洽所辦公室詢問論文繳交最後期限。)
- 預審由所長依教育部規定,遴聘與研究論文相關之本所教師或校外學者至少三人(含指導教授)組成預審委員會進行口試。
- 預審採無記名方式投票,以獲得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為通過。
- 預審未獲通過,如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得於次一學期或次一學年再申請預審,次數不限;如其修業年限屆滿,而預審仍未通過,得於一個月內再申請預審,其預審記錄,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