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文所學生參與學術活動計點辦法

為鼓勵本所學術風氣及拓展學生研究視野,經10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所務會議通過,新增本所博碩士班之修業辦法相關規定如下:

 

一、本所博碩士班學生在學之任二個學期中,每學期須參加校內外學術活動計點點數達3點以上;其中本所主辦者至少2點,所外單位主辦者至少1點。

 

二、上述學術活動項目及計點方式如下:專題演講、研討會、研習會、工作坊、田野踏查等,一項為1點;讀書會一場為1點。擔任研討會之主持人、講評人一場為1點。

 

三、課堂上之學術活動[1],皆不列入計點。

[1] 此「課堂上之學術活動」是指:期中、期末口頭報告或期末成果發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