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學位證書影本4份。
二、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4份。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護照影本4份。
四、個人學經歷表4份(須填電話或傳真號碼或E-mail)。
五、歷年著作目錄4份(個人學經歷及歷年著作目錄表請至本所網頁下載https://www.gitl.ntu.edu.tw/)。
六、五年內(105年10月以後)出版之代表作一式4份。中文著作,請附五百字以內提要;外文著作,請附五千字左右之中文概述及五百字以內中文提要。代表作可為:
1.學術專書1本(檢附審查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2.聘任為助理教授等級者,得以其博士學位論文為代表作。
3.期刊、專書論文2~3篇(檢附審查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七、七年內(103年10月)以後出版之參考著作各4份(至多5種,內容不得與代表作或博士論文重複)。
八、可開授課程之授課大綱一式4份。(含本所必修、選修及臺灣研究學程各一門)
九、曾任職於大專院校及研究機關者,請附教師證書及歷年聘書影本各4份,其他規定請至本所網頁「最新消息」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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