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2 月 9 日2026 年 2 月 9 日 NTUGITL 一、申請資格:本所碩士班在學生修業一年以上,學業平均成績排列名次在該碩士班全班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或因其他特殊情形,經本所評定為成績優異者,得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二、申請期限:申請者請於4/1(三)前將相關資料送至所辦。 三、申請資料: 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個人簡歷一份。 已發表之研究著作(期刊論文、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 研究計畫、修業計畫。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碩士班修業期間之作業、報告或創作等)。 四、其他詳細規定請參考「國立臺灣大學臺灣文學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附件1:國立臺灣大學臺灣文學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