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臺灣文學研究所
111年3月至6月   研究生獎勵金申請公告

一、 申請資格:

1.本所博、碩士班在學研究生(含僑生、外籍生)。

2.凡在校內、外有專職,或前學年(期)學業成績不佳、協助所務服務學習不力或違反校規受記小過以上處分(處分確定之次月起未滿一年)者,一律不得申請本項獎勵金。

3.新生符合本條前二款者均得申請,申請者將由所辦安排工作導師。二年級以上之申請者,其前學年之每科學業及操行成績均須達 70 分(含)以上。

4.曾申請研究生獎勵金但無故遲到、早退或無故未請假者,將留作本次不進用之參考名單。

5.獲錄取者,如有急事請先與同組同學換班,並於前一天向所辦人員申請換班。

二、 受領獎勵金之研究生,以協助本所教學及其他相關所務為主要服務學習;依服務學習內容,每項區分點數,原則上每點每週以 4 小時為度,部分服務學習視性質略有調整。

三、 本所「111年月3至6月研究生獎勵金」之申請名額至多開放 20名/點,即日起接受申請至2月18日(五)止,並於 2月21日(一)公布錄取名單。

四、 分配標準:

1.由於本年度可分配總金額須俟校方確定各系註冊人數後方能知,屆時將視實際總額略作調整。

2.申請總額最高以 1 點為限。

3.若申請人數超過預定名額,則以博士班 1 年級及碩士班 1、2 年級優先。(「年級」係指至本學期為止不含休學之在學學期總數,每 2 學期累進 1 個年級。)

五、研究生獎勵金審核,由本所所務會議處理。倘有執行不力者(無故遲到、未請假者以及值班時間未能善盡值班職責等),由本所通知學務處,自通知之次月起停止撥付獎勵金。

六、申請辦法:申請者須備妥申請表及本校教務處網頁列印前一學期之成績單 1 份(新生免附成績單),洽所辦公室申請。

七、其他說明

1.依本校「研究生獎勵金實施辦法」之規定,凡受領研究生獎勵金者,均須確實協助系、所從事教學及其他相關系務服務學習。倘有影響課業之情形,或協助系所服務學習不力,將有違本校獎勵金發放基本原則。但仍提醒同學應量力而為,申請前務請考量修課狀況並妥善規畫好個人時間管理,再做申請。

2.本所提供獎勵金,乃為盡力照顧同學生活所需,但受領者仍須確實協助所務,故依例採自願申請方式,由同學自行斟酌申請與否。

3.各項點數由本所保留分配權限,由師長視經費、業務內容及學生負荷量與評量表現等,加以統籌分配。

編號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說明

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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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邦媛圖書室編目管理

1.本項服務學習須定時至齊邦媛圖書室排班(上午班9:30-13:30,下午班13:30-17:30),協助圖書室各項服務學習。

2. 服務學習內容包括:

(1)新進圖書編目建檔、貼標籤、上架。

(2)新進期刊編目、建檔、櫃位調整。

(3)學位論文及會議論文整理、櫃位調整。

(4)影音資料編目建檔、上架。

(5)捐贈書籍編目建檔、櫃位調整。

(6)環境維持(定期打掃清潔、除濕機每日倒水)。

(7)以書名、作者、出版等重新排序編目整理齊邦媛圖書室特殊藏書之介紹資料。(五○~六○年代出版品)

1

2

所辦業務與教學協助

1.本項服務學習須定時至所辦排班(上午班9:30-13:30,下午班 13:30-17:30),協助所辦公室各項服務學習。

2.服務學習內容包括:

(1).   協助所辦庶務、勞務及文書處理作業。

(2).   本所學報編輯校對工作。

(3).   本所教學事務輔助

(4).   維護本所經營之網頁

(5).   定期整理本所與個別教師之活動紀錄。

(6).   定期盤點本所業務用具資源。

(7).   維護本所環境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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