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趙慶華(國立臺灣文學館公共服務組助理研究員)
主持:張俐璇(臺大臺文所副教授)
時間:2022年11月08日(二)下午15:30-17:20
地點:臺大臺文所會議室

撰稿人:蔡易澄(臺大臺文所博士生)

自傳與日記,同樣都作為表述自己的文類,但因為文學對於藝術美學的偏好,往往較被大眾給忽視。本次演講邀請到台文館的研究員趙慶華老師,分享他對自傳與日記研究的觀點,拓展新的研究思維與領域。

在一般傳記定義裡,除了依據書寫人的不同,區分為自傳與他傳以外,還有依據屬性另外區分出邊緣自傳與亞自傳。諸如書信、日記都被歸納入邊緣自傳中,回憶錄與口述歷史則被歸納入亞自傳。而傳記研究過往雖較不被重視,但由於傳記牽涉到的是主體的展現,在近年就有越來越受到關注的趨勢。回顧傳記寫作的歷史,從最早年僅僅只是記述個人生平事蹟,到後來越來越重視美學與人性的表現,並且在傳主也擴及到一般中產階級人物。而關於傳記的研究,不外乎也存在多種取徑,諸如敘事學、精神分析、形式與主題,甚至各種現代文學批評理論也能應用在其中。

而何謂自傳呢?在討論虛構小說時,經常會有將主角視為作者的情事,那自傳體小說跟自傳具體又有何差異呢?趙慶華老師比較幾種不同的文類,嘗試說明其獨特性。首先,自傳是按時間順序開展的文本,它不像日記、隨筆這麼隨興。再者,自傳是直接闡述自我經歷,不像小說會以故事劇情來展演。另外,自傳集中描繪個人的成長與內心變化,與描繪特定事件的回憶錄又不太一樣。整體而言,自傳是一種以散文體的敘事方式,以回顧性的視角,描繪個人生活與人格的歷史。

其中,Philippe Lejeune提出了很重要的「自傳契約」觀點,認為自傳此種形式,於作者與讀者間存在著一種無形的約定,即作者所言明的一切皆為真實。而這種真實,並不是一種純粹的客觀事實,而是作者自認為的真實。換言之,作者可能在某些表述的事件上有誤,但這並不意味著作者有意欺騙,而是那就是其認定的真實。這也促使研究者在發現自傳中的謬誤時,並非質疑作者是否欺瞞等表面的批評,而能以後設的角度思考是什麼影響了作者認定的真實。

而所有的自傳寫作都有其「自覺不同」的動機,並且希冀他人能看見自己的一生。它是一種有意識的,對自我記憶的挑選與重整,去向他人呈現自我的一種寫作。而它往往有意與時代對話,無論是表現某種時代精神,或是去顛覆既有認知。其藉著招喚過去,去詮釋當今的現實,以個人性的敘事達成社會性的介入。

不過日記的寫作就完全不同。其私密性極高,並無預設公眾的讀者,紀錄之事往往也是細節的、日常的,跨度時間也不長。有些日記帶有懺悔自省之性質,就某種程度來說,其像是每天持續寫作的自傳。也因為其包含了大量一手性的資料,往往由歷史學所用,但也導致多被視為一種材料而非研究文本。趙慶華老師引述Irina Pspemo的觀點,認為該將日記視為作者有意識所創造的私密場域,而非單純的一種材料倉庫,才能使日記研究有一些新的可能。

最後,趙慶華老師分享了一些實際的研究案例。諸如其關注外省第一代知識份子女性,如何透過自傳來形構自我主體,或是本省、外省作家在1949年的日記寫作差異。這些較少人關注的文類,其中還有很多值得挖掘深思的課題,等待被發現。